【代繳公積金流程】
●雙方簽訂代繳社保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每月3日前,提交本公司員工增減員情況及增員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每月4日前編制《社保公積金清單》、《結算匯總表》,雙方確認。
●每月5-8日前將款項劃進指定賬戶;
●領取《公積金轉移單》到原繳費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 25-30日繳納當月住房公積金社保,30日左右可到12329或網上查詢公積金繳納情況;
【所需資料】
● 繳納公積金人員需提供一份身份證復印件;
●已在泰安繳納住房公積金人員,領取轉移單辦理公積金轉移;
【服務內容】
●住房公積金的補繳;
● 企業、職工信息及繳費基數變更;
●協助辦理職工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協助辦理職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 申請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辦理職工退休后公積金一次性提;
●職工住房公積金跨省市異地轉移;
●每月編制并向企業提供企業員工繳納公積金費用明細。 |
【增值服務】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提供公積金代繳服務 ?
一個人只能在泰安繳納一份住房公積金,如通過我公司代繳、補繳,需確保已經從上一家單位做減少或從未在泰安繳納過住房公積金。我們為您代繳、補繳完成后,還可以重新轉回其他單位繼續繳納。
(二)每月辦理代繳和補繳的時間 ?
每月1日至25日可辦理公積金代繳和補繳服務。如果超過25日,可自動順延至下月為您辦理。
(三)如何知道住房公積金繳費成功,如何查詢 ?
通過我公司代繳,公積金管理中心會統一于每月28日扣繳,您可登陸泰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進行查詢。
泰安公積金官網會員注冊流程:
1、首先點擊頁面右邊欄目會員登錄的注冊項目
2、點擊已仔細閱讀并同意“服務條款”,分為個人注冊與單位注冊。
3、個人注冊:需要填寫用戶名、密碼、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名稱、公積金賬號、貸款賬號等重要填寫項目。
4、單位注冊:同樣需要填寫標星號的重要填寫欄目。
注:公積金帳號查詢方法如下
1、未注冊的個人,新賬號可在網站首頁右側信息查詢服務欄公積金賬號查詢處,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查詢新賬號。
2、未注冊的單位,可以用個人信息注冊后查詢新的單位公積金賬號( 注冊類型選擇單位) ,登錄后點擊“公積金余額查詢”。
n
會員注冊說明
1、通過注冊住房公積金會員,您可以查詢到您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信息。
2、當您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發生改變時,您可以通過“個人資料修改”功能進行更新。
3、您還可以對住房公積金業務問題進行留言并查詢您的留言回復情況。
(四)若代繳不成功如何處理?
若出現非客戶原因造成代繳不成功的我們將全額退還您全部費用或再次為您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當月未能增加成功,則次月為您辦理補繳,由于補繳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我公司承擔。
(五)通過本公司代繳可享受哪些其他服務?
通過我公司代繳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可免費為您提供住房公積金購房、租房支取等相關服務。
(六)公積金如何轉移?
泰安市同城轉移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1、同城轉移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一式四聯)并加蓋單位印章;
(2)職工本人和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2、辦理程序:
持申報材料到轉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個人賬戶轉出手續。
3、受理范圍:
(1)職工調入本市(簡稱同城轉移)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2)單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職工需要轉入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3)單位因撤銷、破產、解散致使職工重新就業轉入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轉往異地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
1、轉往異地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職工調動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轉入單位錄用證明;
(2)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開戶證明》(須注明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全稱、公積金存款賬號、開戶銀行全稱,轉入城市單位全稱、轉入單位公積金賬號及個人公積金賬號);
(3)原工作單位填寫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憑證》(一式四聯);
(4)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辦理程序:
持上述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核準后,去原單位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轉移手續,并將轉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轉入接收地公積金中心的存款專戶。
3、受理范圍:
職工調往行政區域以外(簡稱異地轉移)單位工作,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從異地轉入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轉入單位在錄用職工的當月即應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并正常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1、申報材料:
(1)職工調動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轉入單位錄用證明;
(2)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開戶證明》(須注明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全稱、公積金存款賬號、開戶銀行全稱,轉入城市單位全稱、轉入單位公積金賬號及個人公積金賬號
(3)原工作單位填寫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憑證》(一式四聯);
(4)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受理范圍:
職工調往泰安行政區域以外(簡稱異地轉移)單位工作,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或從異地調入本地工作需將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3、業務流程:
轉入職工憑單位錄用證明、異地轉移申請及本人公積金賬戶明細(包括轉入單位公積金存款賬號、開戶銀行全稱及個人公積金賬號)------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開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開戶證明》------交轉出單位通過當地公積金中心、繳存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外地公積金轉移到泰安,需要先去泰安住房管理中心辦理審批,再去異地辦理轉移。
(七)住房公積金支取
1、基礎條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進行泰安住房公積金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
(2)離休、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戶口遷出泰安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5)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2、泰安購房提取條件
(1)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血親可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
(2)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自有住房的實際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泰安租房提取條件
(1)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戶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親工資收入15%以上的,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血親可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2)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血親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家庭提取年度實際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額度為12000元。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的,提取時僅限于享受低保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支出的房租或者物業費,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額度為12000元。
4、還貸提取條件
(1)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和配偶可在按貸款合同的約定每還本付息滿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2)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
(3)如有逾期未能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必須在還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辦理提取。還貸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還款年度(上次還貸提取至本次還貸提取)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5、泰安住房公積金委托還貸提取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委托公積金中心每年按簽署協議的約定,以自動轉賬方式將提取金額直接劃入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繳存銀行其它儲蓄賬戶(此種方式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
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2)且貸款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職工及配偶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托提取協議。